企业贷款卡申办程序
一、领表:一般情况:企事业单位到基本存款账户银行领取贷款卡《行政许可申请书》并携带电子U盘拷贝电子报表模版(《行政许可申请书》和电子报表模版已发至各商业银行)。
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:除上款各文件外,还应提交由上级法人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书【授权书中应包括:①同意下级分支机构办理贷款卡;②承诺在下级机构无法偿还金融机构债务时承担还债责任等条款】。
其他单位:确需办理贷款卡的,应提交编制委员会关于批准该机构成立的批文的复印件、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报告、金融机构信贷意向书以及本单位正式介绍信。
二、填表:由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如实填写有关表格。法定代表人、主管会计、经办填表人分别在指定处签名(不得代签),并加盖企业(单位)公章。有关表格的填写,应先仔细阅读《行政许可报告书》有关说明,填写应有根有据,不得凭印象随意从事。
三、送检:申请人准备好下列应出示文件和应提交文件(材料),送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审验:
1.有效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或《营业执照》或《事业法人登记证》等副本复印件,并出示副本原件;
2.有效的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副本复印件,并出示副本原件;
3.有效的《国税登记证》、《地税登记证》副本复印件,并出示副本原件;
4.有效的《开户许可证》复印件,并出示原件;
5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、总经理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;
6.企业最新《注册资本验资报告》或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》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,并出示原件。
【注意:①验资报告中应载明具体出资人和出资额;②若为增资报告应同时提交原验资报告;③若《注册资本验资报告》、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》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等均无法提供原件,可由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有关出资证明文书;④以上证明材料中企业名称若与本企业实际名称不符,需提交工商部门变更证明;股东变更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,或者工商部门的出资变更证明】。
7.《企业资本构成情况》表中出资单位有效的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复印件和出资自然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8.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【如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、(未验资的)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等】,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复印件。
9.上级公司(集团公司/母公司)的有效的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复印件。
10. 法人企业申请贷款卡前的上年度(季度)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(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小型企业的可不提供现金流量表)。【事业单位、非法人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等无须报送财务报表】。
11. 上年度电子财务报表(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)。
12. 申请贷款卡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;
上述各复印件,一律按A4纸规格复印纸复印。
四、受理:人民银行根据申请人报送的资料,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领卡的资格。对条件具备者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开具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》。
五、领卡:企事业单位凭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》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贷款卡。
☆ 特别提请填表注意:在申请书中 “法定代表人”、“财务负责人”、“经办填表人”等签名须由其本人签署;“单位盖章”不得以“财务专用章”等下属部门公章等替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