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机构:
各分局企业注册科(处)
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
单 位 |
地 址 |
电 话 |
合肥市工商局 |
合肥市沿河路111号 |
0551-5602662 |
登记期限:(设立)
1 、名称 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 45 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;
2 、设立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,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。
登记期限:(变更)
自受理申请之日起,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
登记期限:(注销)
自受理申请之日起,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。
登记条件:(设立)
1 、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
2 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
3 、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
4 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
5 、有必要的从业人员
登记条件:(变更)
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。
登记条件 :(注销)
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。
提交申请材料目录:(设立)
1 、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
2 、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
3 、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
4 、职业状况承诺书
5 、企业住所证明:租房协议书、产权证明、居改非证明
6 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,提交批准文件;
7 、从事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,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
8 、如委托他人代理,应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、代理人资质证书
提交申请材料目录:(变更)
1 、 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
2 、 根据变更事项,提交相应的文件:
( 1 ) 名称变更: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
( 2 )住所变更:需提交租房协议、产权证明、居改非证明
( 3 ) 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:
①出资方式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,须由全体 家庭成员在《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》上签名;
②出资方式由家庭共有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出资的,应登报公告。
( 4 ) 投资人变更:
①、转让协议、继承文件
②新投资人户籍证明、身份证明(参照开业部分)
③债权债务的承担情况
④公告材料
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投资人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;
( 5 ) 经营范围变更: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,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;
3 、 营业执照正、副本和 IC 卡
4 、 如委托他人代理,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、代理人的资质证书。
提交申请材料目录:(注销)
1 、投资人、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
2 、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、债权债务保证书、完税证明、印章
3 、营业执照正、副本和 IC 卡
4 、如委托他人代理,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、代理人资质证书
5 、分支机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
6 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
登记程序:(设立)
审查→受理→决定→发照
登记程序:(变更)
审查→受理→决定→发照
登记程序:(注销)
审查→受理→决定
登记依据:(设立)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》( 1999 年 8 月 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0 号发布)
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》( 2000 年 1 月 13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94 号发布)
登记依据:(变更)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》( 1999 年 8 月 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0 号发布)
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》( 2000 年 1 月 13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94 号发布)
登记依据:(注销)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》( 1999 年 8 月 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0 号发布)
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》( 2000 年 1 月 13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94 号发布)